市直属各中小学,机关各科室:
现将《吴忠市直属普通中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忠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直属普通中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教育厅《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发〔2023〕154号)的文件精神,参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评估标准,现就吴忠市直属普通中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均衡分班,切实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1.科学合理划定片区。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办学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实行“大稳定,小调整”办法,确保片区划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优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规范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程序,学生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坚决做好学生信息保密工作。
3.健全有序录取机制。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提前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二)稳妥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的统筹工作,确保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辍学学生、低收入四类人员子女等弱势群体学生应入尽入,切实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
1.残疾儿童少年。各学校要通过残联、乡镇、社区等部门摸清本学年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劝学入学工作,可综合考虑家长和学生意愿、学生残疾程度等因素,由家长选择送教上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等方式,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并为送教上门、特教就读、随班就读学生注册全国统一学籍。
2.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各学校要对本服务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摸底,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劝学入学工作,并坚持长期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让每个农村留守儿童享受学校教育的快乐。各中小学要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和“两纳入”政策,落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同城待遇,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确保应入尽入。
3.低收入四类人员子女。各学校要摸清低收入四类人员子女底数,并向其监护人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好低收入四类人员子女的劝学入学工作,落实清零行动,确保每一位适龄低收入四类人员子女都能够入学。
4.落实教育优抚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探索实施多孩同校就读政策,教师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二)扎实推进高中阶段录取工作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划分录取范围
(1)吴忠中学“指标到校”录取招生计划数。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确保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60%。
(2)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数。吴忠中学作为自主招生一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招生计划数。(按照自治区要求,主要招收具有拔尖创新潜质、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者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
(3)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兰亭中学“音体美”特长班面向县域内初中招生的招生计划数。
(4)向太阳山一贯制学校招生计划数。
(5)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数。“指标到校”、自主招生、特长生、向太阳山一贯制学校招生录取后的招生计划数。
2.坚决遵守录取原则
(1)先出分数,再填志愿。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志愿。
(2)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结合考生中考成绩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3)公平公开,平等竞争。向学校、学生和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招录方式、录取批次及结果。
三、具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教育局招生要求,不得私自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教育局将执行中小学招生与学籍注册挂钩管理,坚持“一个计划一个学籍”原则,对擅自无计划、超计划招生的学校,不予追加计划,不予注册学籍。
(二)落实划片招生政策。2023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实行划片招生。按照《吴忠市直属初中新生入学片区调整公告》,落实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
(三)创新招生录取方式。通过实施集团化办学,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合作体、教研共同体,促进教学骨干、名师交流轮岗,均衡、共享教师资源,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招生环境。实行市直属学校高中招生现场公开录取方式,充分尊重学生成绩和个人意愿,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目的。
(四)逐步实现标准班额。认真落实标准班额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班额专项规划,通过自然消除、管控消除、分流消除等多种举措,确保今年秋季开学起始年级大部分实现小学45人、初中50人标准班额,班额管理要有长远规划,要强化学籍管理,坚决执行《宁夏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提前为复学学生预留空余学位,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
(五)采用阳光均衡分班。继续执行由市教育局制定的《吴忠市直属中小学学生阳光均衡分班方案》《吴忠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学生阳光均衡分班方案》,统一组织市直属各中小学进行阳光均衡分班,确保班额严格控制规定班额限额之内,无择师择班现象发生。
(六)认真对待转学工作。按照《2023年秋季吴忠市直属中小学入学转学公告》要求,2023年秋季开学,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实行网上预登记,市教育局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预登记人数和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会议研判,进行转学分配。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平台”派位结果,“零”条件接收电脑派位的转学学生,并及时为转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四、控辍保学工作
(一)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各学校在开学第一周要每天及时统计报到学生数,对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要及时进行电话联系,了解学生未报到的原因,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及时建立台账。
(二)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对已确定的辍学学生,先由班主任进行第一轮劝返工作,经劝返仍未及时返校的,由学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第二轮劝返工作,两轮劝返仍不返校的,按控辍保学台账于开学第一周周五下班前上报教育局。各学校要留存好劝返复学的过程性资料,包括电话回访、家访记录、劝返记录等。
五、学籍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的监管作用,确保做到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确保应入即入。对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及时在学籍系统中为其注册或招录学籍。坚决执行“四个不允许”。一是不允许空挂学籍,各学校不得为已不在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不得为学籍在他校的学生办理借读。在学籍系统中及时进行转学、休学、复学、辍学、其他离校、毕业等操作,确保人籍一致。二是不允许违规为学生变更相关学籍信息。三是不允许未经审批为学生办理休学、复学申请。四是不允许违规接收转入学生。每学期由教育局对各学校各班学生进行一次学籍信息核对,及时对核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直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各类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校园网等媒体加大对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进行宣传,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督查督导。在开学工作督导检查过程中,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重点督查。测算各学校跨区域招生比例、辍学率等重点指标,对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监督问责。教育局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特别是违犯“十项严禁”的行为。具体有: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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