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宁财(监)发〔2023〕192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3年6月12日至10月12日,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调整。
二、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方面。重点检查政府会计准则、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收支管理、账户管理、资产管理以及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
(二)企业方面。重点检查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财务会计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构成、固定资产购置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其中:金融机构企业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实施财务管理;是否存在大客户资金链断裂风险;是否存在局部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表内表外非标业务核算是否准确恰当;不良资产的核销和处置能力是否增强;会计报表合并范围是否完整,能否充分反映了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
(三)社团组织方面。重点检查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情况;是否依照组织章程开展活动,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收入和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四)代理记账机构方面。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与信用公示情况;是否符合执业资格条件;执业质量及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是否按期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备案资料;委托企业是否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对外承接承揽审计业务(含内部审计业务)业务情况。
三、检查对象
(一)行政事业单位。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吴忠市农业农村局、青铜峡市教育局
(二)企业。宁夏水投吴忠水务有限公司、吴忠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开源扶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社团组织。吴忠市春蕾天使爱心会、吴忠市启心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吴忠市公安局民警救助协会、吴忠市红十字会
(四)代理记账机构。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万谨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工作室、吴忠市鼎顺财务代理有限公司、宁夏慧管账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会计法规执行执行情况监督职责,高质量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
(三)强化执法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纪律,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要严格执行财政厅监督检查工作“十不准”纪律,秉公执法、廉洁执法,自觉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五、检查程序及人员安排
(一)检查流程
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检查通知书及检查人员执法证件,按照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出具财政检查报告;下达财政检查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财政检查处理决定或检查意见;督促检查决定的执行。
(二)人员组成
组 长:李平
成 员:袁丽 李冬梅 马玲媛 余越斌
联络员:袁丽 联系电话:2037321
吴忠市财政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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