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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吴忠市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分解表 | |||||
序号 | 内容清单 | 措施清单 | 标准清单 | 责任清单 | |
普法主体责任 | 普法对象 | ||||
1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 1.局领导班子通过党组会议“会前学法”等形式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学法(研讨)每年不少于2次,领导带头讲法每年不少于1次,每年至少听取1次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依法办事情况,班子成员将述法纳入年度述职述责内容。 2.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法治建设”专题版块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干部进行法治相关测试1次;每年至少组织干部参加1次网络庭审现场或现场旁听活动。 | 局办公室 | 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宪法》及其相关法 |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 | 1.落实全市“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相关任务; 2.组织干部参加“吴忠法治”线上答题活动; 3.组织干部参加线上考法活动。 | 局办公室 | 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组织开展第3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 1.制定《关于开展2023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参加吴忠市“民法典宣传月”启动仪式; 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纳入5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研讨1次;利用5月党组会议会前学法、干部理论学习组织开展专题学习; 4、开展民法典专题辅导讲座; 5.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干部职工通过“吴忠法宝”小程序进行线上考试; 6.开展民法典进民政服务机构、进社会组织大宣传活动。 | 局办公室、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和各机构 | 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 |
4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 | 1.把党内法规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扎实组织开展学习; 2.把党内法规作为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贯穿全年进行学习; 3.积极创建“清风民悦”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 | 1.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全年开展党内法规学习不少于4次; 2.各党支部每个月开展1次党内法规学习; 3.常态化利用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开展党内法规学习; 4.学习每季度开展1次党内法规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5.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 6.深化“清风民悦”清廉机关品牌建设,开展“廉政党课我来讲、廉政警示我参与、廉政法规每季考、基层调研解民忧、党员初心我分享、优良家风我来说”6项活动。 | 局办公室、各党支部 | 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 | 1.纳入党组中心组及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方式,学习了解相关知识; 2、参加市直相关部门组织的集中普法宣传活动。 | 1.局党组会议常态化开展“会前学法”,将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其中; 2.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常态化安排学法专题; 3.通过“吴忠民政”,积极转发“法治在身边 吴忠微普法”视频; 4.参加市直相关部门组织的法治集中宣传教育等活动。 | 局办公室、各党支部 | 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行政复议条例》《宁夏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1.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2.组织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及以案释法活动;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 1.在具体开展业务工作中,全面落实依法行政; 2.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旁听,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5%以上; 3.组织执法干部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4.督促执法人员加大法律学习,全年不少于60学时; 5.组织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参加考试。 | 局办公室、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城乡低保救助管理中心、地名保准化服务中心 | 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对象 |
7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 | 1.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2.纳入业务“微宣讲”内容。 | 1.利用局机关干部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微宣讲”; 2.利用下基层开展专项整治、督导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普法,指导各县(市、区)依法落实政策,办理具体业务; 3.根据政策变更调整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市、县、乡三级学习培训,将普法贯穿到日常工作中。 | 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 | 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及管理服务对象 |
8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 | 1.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2.纳入业务“微宣讲”内容。 | 1.利用局机关干部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微宣讲”; 2.利用专项执法整治、执法检查等进行普法、办理具体工作业务、指导各社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 3.在落实各项工作日常监管中普法。 | 社会组织管理科 | 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社会组织等管理服务对象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 | 1.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2.纳入业务“微宣讲”内容。 | 1.利用局机关干部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微宣讲”; 2.利用法治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广泛宣传; 3.组织法律法规知识测试等; 4.利用换届选举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 | 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 | 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社区两委、村(居)民,未成年人及社会公众 |
10 |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等 | 1.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2.纳入干部理论学习内容。 | 1.利用局机关干部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习; 2.在落实各项工作日常监管中普法。 | 地名标准化服务中心 | 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
11 |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 1.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2.纳入干部理论学习内容。 | 1.利用干部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习; 2.利用清明节等集中宣传殡葬政策及法规。 | 殡葬管理所 | 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
12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 1.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2.纳入业务“微宣讲”内容。 | 1.利用局机关干部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习; 2.在落实各项工作日常监管中普法。 | 城乡低保和救助管理中心 | 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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