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300004/2023-00028 | 文号 | 吴教发〔2023〕8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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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教育局 |
吴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吴忠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校本应用考核测评认定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吴忠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校本应用考核测评认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校本应用考核测评认定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精神,按照自治区、吴忠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要求,为规范和指导全市各学校(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应用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吴忠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校本应用考核测评认定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基本实现我市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即“三提升一全面”的总体发展目标。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育数字化环境下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
二、组织保障
为统筹安排吴忠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校本应用考核测评认定各项工作,特成立吴忠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高明举 市教育工委书记 教育局党组书记
王守军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柳佳伟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周 茂 利通区教育局局长
哈小军 红寺堡区教育局局长
陈英君 青铜峡市教育局局长
刘廷志 盐池县教育局局长
周宪瑜 同心县教育局局长
市教育局各行政、事业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师资培训中心。贺欣任办公室主任,赵志坚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测评认定标准与依据
本测评认定依据为《宁夏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规范》(以下简称《测评规范》见附件1),教师在完成研修后,要达到相应的能力目标要求。
四、测评认定对象与要求
(一)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1.50岁以上教师从《测评规范》中自主选择1-2个微能力点参加测评认定。
2.50岁以下教师分以下四个类别参加测评认定。
(1)特级教师、塞上名师和自治区级骨干教师从《测评规范》中的A1、A8-A13、B1-B10、C1-C7中选择3个微能力点参加测评认定;
(2)市(县、区)级名师骨干教师从《测评规范》中选择3个微能力点参加测评认定,其中2个微能力来自B1-B10或C1-C7中;
(3)其余教师从《测评规范》中选择3个微能力点参加测评认定,其中至少1个微能力来自B1-B10或C1-C7中。
(4)幼儿园教师从《测评规范》中自主选择3个微能力点参加测评认定。
(二)中小学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党组织书记、校(园)长
1.学校党组织书记、校(园)长信息化领导力测评认定。考核学校信息化教学发展规划及其落实达成情况。需要提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的整校推进方案和学校执行落实该项目的佐证材料。
2.学校党组织书记、校(园)长信息化教学指导力测评认定。按照上述(一)中的50岁以下教师测评标准执行。
五、测评内容与学时认定
所有测评对象均需完成50学时的学用研任务(线上研修为25学时,线下实践应用为25学时)。
1.线上研修测评。线上研修为25学时,由培训机构负责认定,主要考核教师网络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参与情况及学习结果等。成果佐证是结业证书。
2.线下实践测评。线下实践应用为25学时,完成线下实践应用任务。所有参评人员依据上述第二条测评要求,按照《测评规范》中“提交的微能力成果”要求的内容和形式制作测评认定材料。
六、测评认定流程与方式
1.学校测评。学校要选取信息化教学应用能力突出的人员组建测评团队,以学科为单位,按照《测评规范》中的微能力成果提交要求和评价标准对提交的成果开展评价;同时要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教师,开展听课或说课,查看课堂应用情况。学校测评优秀率不得高于30%低于20%。学校测评完成后,申请教育局测评认定。
2.教育局测评认定。教育局组织测评认定团队,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申请测评认定的学校和教师,依据《测评规范》的微能力成果提交要求和评价标准,对各校(园)长、教师的认定成果进行抽查,同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教师,开展推门听课或说课,查看课堂应用情况。抽查评价结果与学校评价结果一致率达到80%以上,并且无不合格者,则该校评价通过认定。否则,学校评价结果不予通过,返回学校重新评价。教育局测评认定完成后,申请自治区抽查测评。
3.测评认定工作流程。测评认定第一项是召开学校座谈会,测评认定团队听取学校关于该项工作的汇报,书记、校(园)长需要汇报本校整校推进工作情况(时间8分钟以内);第二项是按照各学校教师数的20%的比例抽取抽测教师,学校书记、校(园)长必测;第三项是按照《测评规范》的微能力成果提交要求和评价标准,对书记、校(园)长、抽测教师的微能力点成果进行测评,同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教师开展推门听课或说课,查看课堂应用情况。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3年3月:各学校需完成校本应用考核,并向教育局提出测评认定申请。
(二)2023年4月:教育局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学校开展测评认定工作。
(三)2023年5月: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测评认定申请,等待自治区抽查测评。
八、测评结果认定与案例上报
(一)经教育局测评认定,认定结果为“优秀”、“合格”、 “待合格”,对于认定“待合格”的学校,教育局将予以通报,并要求学校重新考核,重新考核后申请教育局再次测评认定。
(二)各学校对于测评后的优秀案例,学校要组织人员进行打磨,按照附件模板进行上报教育局师资培训中心。主要是:教师教学创新应用案例(附件2)、组织实施案例(学校整校推进案例、市县(区)组织实施案例)(附件3),案例汇总表(附件4)。
(三)市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将在2023-2025年对全市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教师教学创新应用案例、学校组织实施案例开展市级年度评选,并对在提升工作中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全面促成全市范围内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的良好态势。
(四)测评认定结果作为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登记依据、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师聘用、评优选先、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等的必备条件,并与教师年终考核奖励挂钩。
附件:1.宁夏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规范
2.教师信息化教学创新典型案例信息表
3.组织实施典型案例信息表
4.案例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