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乡村振兴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解决移民致富提升重点村建设项目资金的请示》(青乡振发〔2021〕8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拨付支持青铜峡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资金190万元。请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农业农村厅 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68号)和上报的青铜峡市同兴村、同进村、瞿靖村、甘城子村、同乐村的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全力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吴忠市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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