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了依法加强宁夏区外调入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全市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结合吴忠市粮食流通“2021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对加强区外调入粮食监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保障粮食安全的高度,依法履职,依法管粮,建立健全本辖区调入粮食监管制度并认真落实。
二、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开发利用APP等手段加强本辖区调入粮食监管,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提供网上快捷服务,并定期向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备案信息。
三、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利用信息化和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手段,实现本辖区调入粮食监管常态化,建立区外调入粮食质量检查台账(附件1),确保区外调入粮食信息与现场实物一致。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情况的,依法查办,坚决切断不合格粮食流入本辖区内途径。
四、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和平台,广泛宣传粮食监管方式和要求,为加强外调粮食监管和依法管粮营造良好氛围。
五、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引导粮食经营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担负起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签订粮食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2)。在粮食收购入库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立即向辖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
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