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国网吴忠供电公司:
为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宁政办规发〔20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及延伸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吴忠市(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电力接入工程。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由用户新装用电项目引起的,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受电点),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电气工程和土建工程组成,其中:电气工程包括架空和电缆线路及附属设备、分支箱、环网柜、开关站及变电站间隔等;土建工程包括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设备土建基础、变(配)电站址(房)、35千伏及以上杆塔土建基础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
低压(400V及以下)小微企业接入工程。计量装置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计量装置出线下桩头为产权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高压(10kV及以上)项目接入工程。以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第一支持物(或环网柜、开闭所等开关设备)为分界点,分界点电网侧供电设施(含分界点开关)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二、建立接入工程资金分担机制
1.新装及增容160千瓦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
2.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电气和土建工程由属地政府承担投资。
3.除低压小微企业、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电气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投资建设;土建工程由属地政府承担投资建设。
4.由政府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并统筹考虑资金。供电企业协助滚动开展电力工程项目储备、建设规模调研和评估。
5.由政府及供电企业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及行业标准执行,分担机制不包括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情况,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6.涉及一些重大或特殊事项,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由政府和供电企业协商确定。
三、加强接入工程资产权属及运维养护责任
1.由政府投资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依法依规移交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移交后资产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供电企业经营成本。
2.建筑区划红线内电力接入管线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供电企业应参与验收,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供电企业经营成本。
四、其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宁政办规发〔2021〕9号)已规定的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价格收费行为等内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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