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300001/2023-00012 | 文号 | 吴政规发〔2023〕1号 | 生成日期 | 2023-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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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工(农)业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决定:
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 ||||||
吴忠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意见 | |||
1 |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吴政发〔2014〕7号 | 废止 | |||
2 | 《吴忠市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 吴政办发〔2010〕94号 | 废止 | |||
3 | 《吴忠市农民工工资保障暂行办法》 | 吴政发〔2013〕43号 | 废止 | |||
4 | 《吴忠市城乡规划建设重大事项工作规程》 | 吴政办发〔2011〕148号 | 废止 | |||
5 | 《吴忠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 吴政办发〔2016〕88号 | 废止 | |||
附件2 | ||||||
吴忠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清理意见 | |||
1 | 《吴忠市稳定和促进就业措施》 | 吴政规发〔2020〕3号 | 宣布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