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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0001/2023-00012 文号 吴政规发〔2023〕1号 生成日期 2023-01-28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工(农)业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决定:

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5

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31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吴忠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清理意见

1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吴政发〔2014〕7号

废止

2

《吴忠市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吴政办发〔2010〕94号

废止

3

《吴忠市农民工工资保障暂行办法》

吴政发〔2013〕43号

废止

4

《吴忠市城乡规划建设重大事项工作规程》

吴政办发〔2011〕148号

废止

5

《吴忠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吴政办发〔2016〕88号

废止

附件2


吴忠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清理意见


1

《吴忠市稳定和促进就业措施》

吴政规发〔2020〕3号

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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