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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300010/2022-00008 | 文号 | 吴司规发〔2021〕1号 | 生成日期 | 2021-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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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吴忠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吴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市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吴法发〔2020〕7号)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吴政办发〔2020〕39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决定: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3件。
二、政策性文件废止1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司法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市司法局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
吴忠市司法局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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