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300001/2021-00149 | 文号 | 吴政规发〔2021〕2号 | 生成日期 | 2021-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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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1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宁政发〔2020〕37号)要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三线一单”为抓手,建立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分区管控。聚焦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属性制定差异化的环境管控措施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坚持动态更新。统筹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现有生态环境管理成果及经验,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对“三线一单”内容实施动态更新。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碳排放管控有力,罗山生态保护和修复明显加快,生态系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系统功能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能耗水耗明显下降,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要求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共计三大类48个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面积占比较高、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共25个,面积为7145.06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2.6%。重点管控单元是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涉及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5家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以及重点开发的城镇。共11个,面积为2709.70平方公里,面积占比为16.16%。一般管控单元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共12个,面积为6911.2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1.24%。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划定的分区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结合重点环境问题,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效率等方面明确管控要求,建立“全市总体准入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三)生态环境管控分区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突出空间用途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以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强化底线约束为导向,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开发、城镇建设等方面,应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融入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在“调结构、优布局”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发展,构建绿色循环高效的工业体系,打造特色农业示范区,引导产业结构向高质量转变,争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
(二)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强化“三线一单”与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的协调与联系,将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作为规划环评、重大建设项目环评的论证重点和审查依据。产业园区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经审查后作为园区项目准入依据。严格控制重点管控单元内新增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产能,禁止或严格限制优先保护单元内的大规模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
(三)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完善减少资源消耗、减少污染行为、减少废气排放措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实施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原则上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评估情况编制更新调整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发布。五年内,因全市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调整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按程序适时对“三线一单”数据及管控要求进行动态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上下联动”的实施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本区域“三线一单”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提供“三线一单”相关数据信息,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二)强化资金和技术支撑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进行技术支撑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将“三线一单”工作经费纳入经常性财政支出,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形成落地应用、动态更新、跟踪评估等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推动“三线一单”成果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三)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三线一单”监督和评估相关要求,适时开展“三线一单”实施应用情况年度自查评估。将“三线一单”落实应用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工(农)业园区、市直相关部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任务,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离任审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依据。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工(农)业园区要依据本地区(园区)管理需求与工作推进情况,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要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和监督范围,推动“三线一单”齐抓共管。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日。
附件:1、吴忠市各县(市、区)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2、吴忠市“三线一单”文本
3、吴忠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