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忠老字号”认定规范》的 通知
索引号 | 640300019/2019-00015 | 文号 | 吴商投发〔2019〕46号 | 生成日期 | 2019-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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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各县(市、区)宣传、商务、发展和改革、财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快吴忠老字号文化传承和技艺创新,加强老字号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老字号品牌振兴发展,现将《“吴忠老字号”认定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吴忠市委宣传部 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吴忠市财政局
吴忠市农业农村局 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老字号”认定规范
一、名称
吴忠老字号WuzhongTime-honordeBrand
二、定义
“吴忠老字号”是指吴忠市境内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吴忠地区文化特征和历史痕迹、拥有独特的工艺和经营特色,获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或组织品牌。
三、认定范围
吴忠市境内依法登记成立的有关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吴忠老字号”认定。
四、认定条件
参加“吴忠老字号”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于1999年(含)以前。品牌创立时间是指从申报单位出现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开始计算(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性材料),可不以企业工商登记或注册商标时间为标准。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吴忠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吴忠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认定机构
(一)由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设立“吴忠老字号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全面负责“吴忠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认定委”成员单位包括:吴忠市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含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等。
(二)“认定委”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吴忠老字号”认定的具体工作,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完成部分工作。
专家委员会由“认定委”成员单位推荐产生,由各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商标专家、品牌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质量专家、地方文史专家等组成,主要负责“吴忠老字号”的认定和审核,并参与相关工作的论证。
(三)每年度根据申报的实际情况,抽调有关行业专家组成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由5-7名委员组成,认定实行合议制,经会议不能形成多数人意见的,由认定工作组组长决定。
六、认定程序
具备“吴忠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评后报“认定委”办公室。认定委办公室在初步核实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做出是否受理答复。具体步骤如下:
(一)企业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吴忠老字号申报书》,并报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资料提交: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出具“申报吴忠老字号推荐意见”。同时,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报“认定委”办公室。
企业(单位)申报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吴忠老字号申报书》;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
3.近三年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4.申报企业资质、年份、商标等证明文件(含影像、图片、报纸等)。
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老字号”企业不再重复申报“吴忠老字号”,获得“吴忠老字号”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以上的“老字号”。
以上材料须审核原件并留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调查鉴别:“认定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四)评审认定:“认定委”办公室依据专家初步评估意见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拟认定“吴忠老字号”名单。
(五)公示:“认定委”经审核后,在有关政府网站或媒体公示拟认定为“吴忠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认定委”提出异议。
(六)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认定委”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
(七)决定:拟认定为“吴忠老字号”的企业或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认定委”做出决定,认定为“吴忠老字号”。
(八)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认定委”办公室存档保留,存档期3年。
(九)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吴忠老字号”企业和品牌以吴忠老字号认定委员会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七、动态管理
(一)“吴忠老字号”单位须于每年3月底前向“认定委”办公室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由“认定委”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吴忠老字号”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经“认定委”核定后责令其限期整改,6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暂停或取消其“吴忠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示。
(三)被认定为“吴忠老字号”的单位,自发文公布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期满后由原申请单位提出申请重新认定。逾期不申请的,经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核实后由“认定委”撤销其资格,并不再享有对其的保护。
(四)“吴忠老字号”持有人发生重大变更事项时,应在变更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经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备案。
八、保护与促进
(一)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对“吴忠老字号”企业给予扶持引导。
(二)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实际,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本地区的“吴忠老字号”给予支持。
(三)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在特色商业街、旅游景区、商贸聚集区、传统古村落聚集发展,有效利用节庆活动、展览、电商平台、媒体等,宣传“吴忠老字号”品牌,展示“吴忠老字号”技艺,促进其保护传统和创新发展。
(四)对侵犯“吴忠老字号”名称权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者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涉及“吴忠老字号”名誉争议的,发生伪造、涂改、丢失、损毁、擅自出卖“吴忠老字号”档案的,各老字号企业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各“认定委”相关成员单位等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吴忠老字号”予以保护。
(五)对在各类经贸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侵犯“吴忠老字号”专利、商标、版权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19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