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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吴忠市城乡消防规划(2021—2035)》

时间:2022-09-20 来源:吴忠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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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背景

因《吴忠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05-2020)》已超过实施期限,为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推动“全灾种、大应急”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5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到期城乡消防规划编修工作的通知》(宁消〔202078号)要求,吴忠市消防救援支队委托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吴忠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进行修编。

二、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

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0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2009年公安部令第109号);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39号);

《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公消〔199816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宁政发〔20156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乡镇消防队管理规定》(宁政办发〔2014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宁政办规发〔20181号);

《吴忠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吴政办发〔2010107号);

3)技术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51054-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建标190-2018);

4)相关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营房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20—2022);

《吴忠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宁夏吴忠市消防安全评估及对策研究》(2017.12);

《吴忠市空间规划》(2015-2030);

《吴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宁夏吴忠市高铁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吴忠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05-2020

三、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聚焦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遵循“科学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分步实施”的规划原则,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优化处理城乡规划建设发展与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相互关系,从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满足城乡发展的安全需要,体现吴忠消防规划的先进性、前瞻性、开放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消防救援力量向多种形式发展,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四、规划原则

1)从实际出发,立足城市的现状特点和消防工作的现实情况,以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科学的规划理念,逐步形成高标准的城市消防体系。

2)紧密结合城市生态防灾的宗旨,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公众参与,提高消防规划的社会性。

3)兼顾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经济、自然资源等因素,从战略角度制定消防规划,注重近期与中远期相结合,分步实施、同步建设。

五、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2个层次,其中

市域范围:包括利通区、青铜峡市行政区划范围,南接中宁县、红寺堡区,北靠首府银川,西接内蒙古阿拉善盟,东临灵武市,总面积3739.27平方公里。

注:本次规划范围不包括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各县区须单独编制消防规划。

中心城区范围:结合《吴忠市空间规划》与《吴忠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中心城区北至大古铁路、南接古青高速、西临国道109线、东靠银西高铁,总面积122.2平方公里。以黄河为界分为利通城区和小坝城区,其中利通城区规划区面积83.5平方公里,小坝城区规划区面积38.7平方公里。

六、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分为2个阶段,其中

近期:2021-2025年;

远期:2026-2035年。

七、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强化吴忠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装备精良、设施完备、技术先进、体制完善,适应城市发展和建设需求的现代化消防安全体系。

近期目标:完善吴忠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配置,实现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信和消防车通道建设与城镇发展同步。逐步建立设施完备、技术先进、体制合理、队伍精干、训练有素、保障有力,且适应吴忠市发展和建设需求的现代化消防安全体系。

远期目标:通过基础通信网络和业务信息系统等消防通信系统的建设,全力打造智慧消防,完成从传统的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向以信息化为主导、以辅助决策为特征的综合防灾体系的转变。

八、规划重点内容

《规划》内容分2个层次,中心城区规划和市域乡镇、农村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消防站规划。中心城区共规划设置消防站14座,其中:至2035年利通城区规划消防站9个,其中保留现状4座,规划新增加5座,消防站平均辖区面积为9.3平方公里。至2035年小坝城区规划消防站5个,其中:保留现状1座,规划新增4座,消防站平均辖区面积为7.7平方公里。远离利通城区的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区块和小坝城区的青铜峡工业园区新材料基地区块各规划新建1座消防站,其中青铜峡工业园区新材料基地区块消防站(已建设完毕)。二是消防训练基地规划。在利通高铁片区规划新建一处消防训练基地,目前正在建设中。三是消防通信规划。规划重点从通讯设备、通讯网络,消防指挥中心升级建设,卫星通信系统及重大灾害应急通信系统建设等方面提升应急通信能力。四是消防给水规划。结合吴忠市道路系统规划,按照规范要求,至2035年利通城区增补市政消火栓894个,小坝城区增补307个。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共设置消防水鹤33处,利通城区21处,小坝城区12处。

市域乡镇、农村规划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乡镇专职消防队规划。目前利通区、青铜峡市乡镇建设有9支乡镇专职消防队,叶盛镇、瞿靖镇、大坝镇、马莲渠乡、郭家桥乡建设有5支乡镇志愿消防队,各队站需进一步完善人员及装备、车辆配备,力争达到《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设标准;二是乡镇消防供水规划。利通区、青铜峡市各乡镇、工矿区、村庄应结合生产、生活供水设施建设,同步建设消防供水设施。三是农村消防规划。《规划》从农村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农村消防安全指引、农村消防水源、农村消防通道规划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火灾防控的措施。

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城市消防规划是一个城市消防工作发展的蓝图,也是城市消防与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划是个动态的过程,要想使规划的蓝图变为现实,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因其涉及面较广,所以必须将规划的实施与管理纳入法制化、正常化的轨道,并建立对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技术深化、行政执法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的反馈机制,才能将规划的蓝图变为现实,使城市消防的建设步入健康发展的道路。为此,规划对吴忠市中心城区消防的规划实施与管理提出以下措施。

1、规划实施

1)消防规划一经政府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任意更改。如有原则性改变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2)相关政府部门应根据消防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相应的政策性文件,规划、建设、发改、应急、财政等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3)规划、建设部门要积极参与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并纳入法定规划中,保证城镇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4)消防部门提出年度实施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包括发改、财政、建设、规划、供电、供水、交通、通信等部门积极落实规划。

5)发改部门要将消防事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计划中。

6)财政部门要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部队拓宽抢险救援职能的实际情况,逐步增加消防经费的投入,保证消防事业费用供给的合理增长。

7)提倡广泛的公众参与,让公众了解城市消防规划的内容,规划实施过程中也应积极、充分收集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不断完善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2、政策制定

完善城市消防规划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要求,逐步完善城市消防规划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并根据消防规划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使城市消防建设和规划管理有法可依。

3、技术支撑

按照城市消防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原则,在进一步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各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规划要求,落实公共消防设施用地。

4、规划管理

1)加强对城市消防建设的组织领导

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的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消防规划重大的原则性问题,由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以保证城市消防建设和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人为因素对城市消防建设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2)加强城市消防职能部门的建设

城市消防职能部门是保证消防规划各项安排得以实施的具体工作部门,必须有专业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健全的管理制度,因此,不断加强城市消防职能部门的建设,保证城市消防建设的实施和管理正常运行。

3)建立规范化的城市消防建设审批程序

城市消防规划的管理是实施消防规划目标的关键环节,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立规范化的城市消防建设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杜绝人为因素对规划实施不必要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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