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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强化监督管理深入治理矿山生态

时间:2023-11-10 来源: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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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吴忠市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坚持推行边生产、边治理,边开发、边修复制度,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一是建立整治利用制度。制定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计划,组织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认定,确定全市未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5763207公顷先后投资3.44亿元,采取工程修复、人工辅助、自然恢复等方式,实施了罗山东部、贺兰山东麓青铜峡段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14个,完成治理3256公顷,提升了废弃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二是建立净矿出让制度。制定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全区率先开展净矿出让试点,成功出让采矿权3宗。出台绿色矿山建设两年行动推进方案,65家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4家,自治区级绿色矿山12家,确保新建在建矿山投产一年内全部建成绿色矿山,促进矿山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三是建立专项整治制度。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推进小散乱矿山整合优化,全市非煤矿山数量由2020年的155个减少到82个。抓实抓细矿产资源领域常态化监管,推行矿业权审批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全面挂钩和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验收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偷采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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