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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稳步推进山林权改革促进山林资源“增值增效”

时间:2023-06-01 来源: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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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权改革启动以来,吴忠市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立足实际,以改革开路、以创新破题,积极探索国土增绿、林草增效、农民增收的绿色发展新路子,稳步推进山林权改革,促进山林资源“增值增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改革政策保障。山林权改革是推进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市高度重视,结合吴忠实际,制定印发了《吴忠市山林权改革实施方案》,分年度印发了改革工作安排,建立了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了工作举措和时间节点,压实改革责任,稳步推进山林权改革。同时,配套出台了《吴忠市培育发展新型绿化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吴忠市山林资源划界确权工作方案》《吴忠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为深化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二、明确林地权属,夯实山林权改革基础。全面开展山林资源地类核查工作,摸清地类重叠、一地多证、证地不符、四至不清、信息缺失等涉及林地面积和权利人底数,分类建立台账,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市共梳理核查78002本林权证,涉及林地481.46万亩,同步进行电子化录入。全市共颁发了109本林权不动产权证,确权林地26.49万亩。其中:盐池县突破性以村集体或联户承包为单位,颁发林权不动产权证45本,在全区首批颁发《集体林地林木资源股权证》3892本,惠及10847人,实现无权属纠纷林地应确尽确目标。

三、深化“三权分置”,激活林业产业发展要素。持续深化“三权分置”改革,制定印发《吴忠市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引导鼓励农民将无力经营或不愿经营的林地经营权流转出去,让经营有方、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的农民或企业及时获得土地开展经营活动,促进山林地资源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集中,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山林权改革以来,我市共完成林地经营权流转14万亩,为实现山林资源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建立交易平台,助力资源流转价值转化。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各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相应的设备,开展山林权交易。引导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开展山林权交易。全市共完成2笔山林权交易,交易面积2091.58亩,交易金额49.76万元。其中:盐池县在冯记沟乡回六庄村完成山林地资源流转交易,发放股金20.6万元,实现宁夏首笔山林地资源股金分红;对挂网但未交易的150亩林地,进行了检测评估,由政府以保底价40万元予以回购,完成宁夏首笔山林资源政府回购。

五、多种发展模式,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紧抓改革机遇,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优化“以林养林”“以地换林”等植绿增绿新机制。盐池县以划拨方式供应油气井场地,由油气企业按用地面积5倍进行造林,管护3年且成活率在90%以上按程序移交村集体,近两年发展“以地换林”新造林5600亩。利通区、青铜峡市、同心县重点拓展“以林养林”发展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全市目前共发展林下经济2.5万亩,总产值上亿元,共有自治区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8处。红寺堡区争取新能源发展牧光互补光伏指标800MW,使用草地3万亩,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免耕机播优质草种,可实现草地立体化增值利用,促进草地植被繁殖生长,提高草原植被综合覆盖度,实现草原草种优化,推动“以林换能”向“以林换碳”延伸。

下一步,吴忠市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把党代会的部署要求转化为全市上下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动山林权改革落地见效,努力形成一批可推广、能借鉴、宜复制的改革经验做法,让绿色成为新时代吴忠最鲜明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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