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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明)作废公告

〔2023〕7号

时间:2023-01-18 来源: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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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宁0302执2903号要求,因不动产权证书宁(2020)利通区不动产权第W0005395号确实无法收回,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

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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