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20230118
发布日期:2023-01-18 来源: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已申请补发。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刊发,自刊发十五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如有异议,请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0953-203690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坐落 | 面积 | 权属证书种类 | 权属 证书编号 | 备注 |
1 | 王丽萍 | 裕民西街南侧自来水公司西侧永昌水岸花城八号楼3801号 | 123.76平方米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 吴国用(2014)第00474号 | 无查封 |
2 | 宁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 | 吴忠市利通区文化街东侧纬一街北侧恒大名都十四号楼1203号 | 98.50平方米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 宁(2017)利通区不动产权第0005110号 | 无查封 |
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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