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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20230118

发布日期:2023-01-18 来源: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已申请补发。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刊发,自刊发十五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如有异议,请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0953-2036908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坐落

面积

权属证书种类

权属

证书编号

备注

1

王丽萍

裕民西街南侧自来水公司西侧永昌水岸花城八号楼3801

123.76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吴国用(2014)第00474

无查封

2

宁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

吴忠市利通区文化街东侧纬一街北侧恒大名都十四号楼1203

98.50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宁(2017)利通区不动产权第0005110

无查封

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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