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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20210330

时间:2021-04-01 来源: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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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已申请补发。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刊发,自刊发十五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如有异议,请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0953-2036908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坐落

面积

权属证书种类

权属

证书编号

备注

1

马旭东

民生小区西二号楼

76.98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00056752号

无查封

2

郝一茹

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街北侧星河锦城三号楼3232号

125.63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00103385号

无查封

3

李光荣

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C区四号楼251号

59.98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宁(2018)利通区不动产权第W0006245号

无查封

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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