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下列不动产证书遗失,权利人已申请补发,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对该不动产权利补发权利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953-203690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坐落 | 面积 | 权属证书种类 | 权属 证书 编号 | 备注 |
1 | 金兆海 | 裕民西街南侧自来水公司西侧永昌水岸花城四号楼2502号 | 130.42 平方米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 00127110号 | 无查封 |
2 | 马丽慧 | 裕民东街八号楼2301号 | 71.3平方米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 00081069号 | 无查封 |
3 | 丁少武 | 吴灵公路北侧东方花园六号楼 | 95.87平方米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 00042718号 | 无查封 |
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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