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下列不动产证书遗失,权利人已申请补发,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对该不动产权利补发权利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953-203690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权属证书种类 | 权属证书编号 | 备注 |
1 | 李玉龙 | 朝阳东街124号吴忠师范住宅区二号楼4201号 | 72.9平方米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 00078796号 | 无查封 |
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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