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下列不动产证书遗失,权利人已申请补发,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对该不动产权利补发权利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吴忠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953-203690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坐落 | 面积 | 权属证书种类 | 权属 证书 编号 | 备注 |
1 | 王俊英 | 新生南街粮食局一号楼 | 73.09平方米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 吴国用(2002)第0977号 | 无查封 |
2 | 宁夏新家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街北侧同心路东侧星河国际三号楼2202号 | 140.67 平方米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 00112134-8号 | 无查封 |
吴忠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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