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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出炉

发布日期:2019-08-21 来源:吴忠市司法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努力打造“标准高、水平好、审批少、收费低、速度快、服务优”的营商环境,我市编制《吴忠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和《吴忠市人民政府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取消94项证明事项,保留87项证明事项,于2019年8月2日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布之后,由市司法局对两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我市紧紧把握“六个一律”标准,即“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个人现有的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对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要求办事群众或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集中清理,提出取消94项证明事项,涉及工信、人社、住建等28个部门实施的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投资项目审批、职业资格认定、社会团体登记、市场主体登记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提出保留87项证明事项,涉及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23个部门实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机动车登记、市场主体登记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

编制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对办事群众或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化、规范化, 斩断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的复生土壤,让群众办事变得更简单、更便捷,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便捷高效、公平规范、阳光透明,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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