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忠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7 来源:吴忠市财政局
为规范吴忠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暨《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2〕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吴忠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wzsczjbgs@163.com
2.传真方式请发送至:0953-2037300
3.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宁夏吴忠市利通区盛元东街76号吴忠市财政局资产科,邮编:751100。
附件:1.关于修订印发《吴忠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2.吴忠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吴忠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侯文静 咨询电话:0953-203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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