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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忠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7 来源:吴忠市财政局

为规范吴忠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暨《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2〕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吴忠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wzsczjbgs@163.com

2.传真方式请发送至:0953-2037300

3.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宁夏吴忠市利通区盛元东街76号吴忠市财政局资产科邮编:751100

附件:1.关于修订印发《吴忠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2.吴忠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吴忠市财政局

2023227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侯文静  咨询电话:0953-203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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